本报讯(记者张诚)监管机构近期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措施出台的频率之高,可谓密不透风。昨天中国银监会公告,发布6条新的规定细则以规范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个新生金融机构的设立与退出、公司治理等基本规则,而距离这三类机构的“初生”刚刚一个月出头。
此次发布的6个规定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机构的管理暂行规定和组建的工作指引,以期保障这三类新生的金融机构能够顺利组建成功,发挥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目前看来,昨天披露的这6个规定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对三类机构设立和不同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其中,村镇银行是业务牌照相对最齐全的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存贷款业务,甚至包括银行卡 以及一些代理业务,而贷款公司则只允许进行贷款业务,而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其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投入,农村基金互助社则只可以在入股社员范围内进行存款和贷款的经营。
此次新规定的出台,是中国银监会12月20日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后对具体问题的落实。根据该《若干意见》的内容,新发展了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并大幅度地降低了其准入门槛,以期能橇动农村金融大环境的改善。
银监会主席唐双宁将《若干意见》中鼓励开办的四种金融组织比喻为四种食材。他认为,农信社在农村地区目前缺乏竞争,有一股独大之嫌,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和新的金融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贷款全资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分支机构这几种较新形式的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地区,起到了激活当地金融体制的作用,这是质的变化而不仅仅是量的变化。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