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建军 北京报道
    近日,山西省政府批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改组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发起设立山西煤炭运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原有的煤炭运销、生产和煤化工等主营业务将进入股份公司。
    据悉,集团公司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年煤炭销售总量达3.5亿吨,销售收入达到800至900亿元,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现代煤炭物流集团。
    上世纪80年代,在煤炭产能过剩,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山西省政府为抑止煤价下挫,增加政府财政收入,1986年省政府颁布“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货票、统一价格”的“五统一”政策。该政策对于保护当时处于“弱势”地位的煤炭产业起了一定的作用。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负省地方煤炭销售和能源基金收取任务,拥有遍布山西各地的5万名职工。
    但是“五统一”政策的执行者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被过多赋予了权力和责任,同时使得管理环节更加复杂,煤炭企业怨声载道。相关人士表示,“五统一”政策在发电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之间人为设置一道“屏障”,不利于供需双方平等交易。与此同时,煤运公司收费名目多、收费乱、标准高、随意性强,而且产生地方政府搭桥收费现象,使得企业不堪重负。
    近年来,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存在的理由一直广受争议。省煤运公司管理职能的错位,已经成为电煤市场化的重大障碍。有人士表示,省煤运总公司的改制是山西煤焦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山西维护地方煤炭利益,加快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省煤运总公司的改制重组海外上市工作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煤运系统资产省、市、县三级所占比例,由省国资委代表省级资产出资人,11个市国资委代表市县级资产出资人,以所持有的煤运系统的净资产为出资额,共同发起设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步,集团公司将煤炭运销、煤炭生产、煤化工及关联业务所涉及的资产剥离出来,以此作为出资额,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起设立集团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第三步,以扁平化母子体制框架为基础,构建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商业模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及部门设置。
    除了组织机构的变化,公司在经营管理体制上也将进行重大改革。公司只在重点产煤县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非重点产煤县区不设立子公司,其主管业务、资产、人员并入重点产煤县区子公司;现有总公司、分公司的煤炭运销业务及煤炭生产企业均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入所在地的子公司;对将进入股份公司的煤矿经整合后,设立若干个煤炭生产子公司,并以矿井生产能力在90万吨或120万吨以上的煤矿为核心,对区域内的中小型煤矿实行托管。
    在重组后,集团公司的资产将逐步进入股份公司,同时股份公司以煤炭生产、加工和煤化工产业为支撑,按照生产流程划分模块,以主管业务的横向合并,即公路运销和铁路运销整个经营业务进行合并,实现统一经营和管理,以及纵向分开,即对煤炭运销业务在销售、运输和采购环节上进行分开,建立新型市场营销模式,使股份公司真正成为山西地方煤矿乃至全省煤炭生产企业和市场用户的总代理商和总供应商,尽快由收费管理型向市场经营型转轨。
    也有人士对该公司的改制上市持谨慎态度,这位人士表示,如果改制未能打破原有的体制性问题,那么海外上市可能会为原有的不合理状况撑起一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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