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比例为75%)向 建设银行金桥支行增加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及向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申请信 用证授信额度5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4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同意 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梅林(捷克)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比例为40%,下称:梅林捷 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捷克克朗 (折合人民币约为1700万元)履行担保,担保期限为7年(自2007年-2014年,具体 日期以正式借款日期为准),贷款性质为固定资产长期借款。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811万元人民币、 115.8万美元、5000万元捷克克朗,总计约为13414.24万元人民币(含上述担保 ),除对梅林捷克的担保为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其余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广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282.3万 元人民币,公司出资占其总股本的91.34%,下称:广林公司)减资5965万元人民 币,其中公司减资3948.75万元人民币,占广林公司总股本的16.96%;广林公司 另一股东湖北冰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2016.25万元人民币,占广林公司总 股本的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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