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高新企业金融服务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重点对五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支持重点、制度、产品、流程、授信方式、担保方式、配套政策和准入、退出、风险分散、风险识别、风险定价等风险控制措施方面,体现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特点。
    《意见》强调,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对以下五类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开发任务的企业;二是担负有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三是属于电子与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四是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五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
    《意见》特别强调了加强对出口类企业和科技型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与科技型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改善对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加强对科技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量特点,引入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设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除资产抵、质押外,还应当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接受专业担保机构的第三方担保。
    另外,《意见》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实施有效的授信后管理,关注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发现所授信高新技术企业的潜在风险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授信进行调整。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