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城市用地审批方式的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权,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仍在国务院。
    从今年起,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该负责人称,调整主要体现在报批程序、报批内容和审查责任三个方面。报批程序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报批内容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省级政府审查责任加重,由原来的“二传手”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此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都将对城市居住用地进行审查,这将有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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