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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卡拉OK开收版权使用费 基本标准12元/间/天

  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协会云南省联络站获悉,昆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2月起开始执行,收费时间定为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今天开始,昆明220余家KTV 经营者将陆续收到由中国音像协会发出的收费通知详细说明收费事宜。

联络站的负责人表示,由于在全国KTV经营单位安装卡拉OK内容服务系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我省收费标准也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内容,先“抽样计次”,再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

  据了解,为了统一管理,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必须由经营者直接汇至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该账户为收取卡拉OK使用费的统一账户,不接受其他支付方法。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进行备案,确认到款10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3月31日前交费有较大优惠

  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计算办法》中规定,在收取使用费时(仅限于2007年度),根据使用者支付使用费的时间可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云南联络站负责人表示,在3月31日前交费的经营者将得到较大优惠,优惠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拒交版权费可能要被索赔

  云南联络站负责人表示,让经营者主动交费很困难,联络站将会给经营者提供服务、指导,并进行日常的稽查。在稽查过程中,如发现经营者不交版权费的,将给予督促,如果仍拒交,将向版权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投诉。实在无法奏效,将向中国音像协会报告,该协会将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为版权所有人维权。“走诉讼渠道,意味被诉的卡拉OK经营者将承担更大的风险,那时就不仅仅是交费的问题,可能要被索赔。”该负责人说。

  观点

  记者昨日采访了昆明几家知名KTV,大部分业主表示会交纳版权费,但12元/包房/天的费用对于昆明来说过高,相关部门收取费用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对经营者提供更多的服务。

  某业主表示,他们现有包房100多个,按12元/包房/天计算,每个月要交纳版权费36000元,占了近20%的营业收入,在昆明,12块的标准确实高了点。

  “温莎”会按规定交费承诺不会因此涨价

  昆明温莎KTV的负责人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会按照相关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但云南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12元/包房/天太高,1元/包房/天比较合适。另外,相关部门也应该提高版权其他方面的服务,比如:及时提供正版的流行VOD。该负责人还表示:“温莎”不会因为要交纳版权费而涨价。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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