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烟”一直标榜自己是戒烟产品,却又与其它戒烟产品不同——一般的戒烟产品外包装上都会有“食健字”或“药准字”,但“如烟”的外包装上什么标识也没有。同时,“如烟”虽然不属于卷烟制品的范畴,但却是通过嘴吸食来实现其宣称的戒烟功能。
“如烟”成了三不管
“如烟”中含有烟碱,它是否属于烟草部门监管范围之内?11月7日,记者就此对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了咨询。
“关于‘如烟’的问题,我们现在无法给予任何解释。”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处赵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没有“如烟”这一产品。
“我们没有法律法规可以对其约束。”1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危化司刘伟(刘伟博客,刘伟新闻,刘伟说吧)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只有在生产和经营尼古丁(烟碱)时,才需要领取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对于使用尼古丁(烟碱)的情况,国家尚无这方面法律限制。之前,国家安全监管局相关司已向国务院申请要求增加使用方面的许可。“国家烟草专卖局已就此事和我局协调过多次,但我们也无能为力,只能说这个企业老板是对国家目前法律法规了如指掌。”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许桂华介绍,在许多国家中,“如烟”这类产品归为药品类别,属于药品管理局管理。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2002年批准了5种帮助戒除尼古丁瘾的产品,其中4种产品即尼古丁口香糖、吸入剂、鼻用喷剂和尼古丁贴膏都含有少量的、有助于抵抗戒烟症状的尼古丁。在英国,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产品则属于处方药在药店进行销售。在一些欧洲国家,不含烟草的尼古丁产品在药房销售,供烟民选择作为戒烟产品使用。
针对这一说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烟”这一产品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
“如烟”总工程师韩力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如烟”应该属于卫生部管辖范围。
昨日,卫生部新闻办一位女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卫生部旗下中国疾控中心已对如烟的安全性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需12月底才能对外公布。
按不按烟草税率
11月9日,记者就“如烟”纳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一事采访国家税务总局时,对方在确认收到记者采访函后一直未给予回复。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因为相关部门没有把“如烟”明确划为烟草范畴,因此“如烟”确实不需要按烟草税率来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处亦未就“如烟”能否刊登广告给予任何回复。而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不得刊登广告。
对此,“如烟”总工程师韩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一直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我们只不过是填补了法律空白,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钻法律空子。”
实际上,对于“如烟”安全性及监管问题一直在争论不休,但“如烟”的市场销售情况丝毫未受此影响。据“如烟”公司网站公布,至今年9月底,“如烟”在短短一年内市场销售额达到近10亿元。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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