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部退休官员,原房地产 业司司长、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元端抛出“不能期望房控使房价下降”论后,建设部传来最新声音,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建设等进行检查。
印象中,不管是前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切实稳定住宅价格的通知》和温家宝“对房市调控的八点意见”所并称的“新老国八条”,还是去年5月再次跟进出台的“国六条 ”,均并未如建设部这般举出“房控未果将问责当地领导”这杆疑似铁腕式的“大旗”。对全国70%以上的购不起房的公民来说,他们正在灵魂出窍的虚高房价前扼腕时,建设部传来的“急无房户之所急”的这声脆响,真是划过公民耳畔的一声“春雷”。
但稍一琢磨便觉得有些不对劲。通读全文,建设部至少在三个方面未予明确。其一,什么样的标准算房控政策未落实到位,如何量化这个“位”字?各地房价涨幅多少才算合理,如何据一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 状况来核定这个“涨幅”的硬指标。如果没有一个指标来量化各地的房控绩效,那么这个“小圈子”里的“问责”根本无法找到指标依托。
实际上,中国的房市存在泡沫危险早已是学术与坊间的共识。国家统计局上月2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称,2006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诸如深圳大多区域的房价在2005-2006年便上翻了至少50%-60%。房价疯狂上涨,早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般难以驯服了。可是,一到一些相关官员的眼里,便认为大家对这匹“野马”没必要大惊小怪。
再者,建设部没有明确谁来问责的核心问题。建设部可以出台房地产建设领域的相关部门政策,却无力左右地方有关领导头上那顶乌纱帽的松紧度。因为,建设部无法代替其它部委说此硬话。而且对那些有权问责房控失效领导的部门来说,还存在一种“问责路径”理顺的问题,相关干部问责体系的完善过程,也非一蹴而就。
另外,建设部所称的问责对象也很模糊!一地虚高房价到了失魂落魄的地步,百姓众议哓哓之时,到底该问责哪些领导?拿韩国来说,他们的房价涨到普通人年收入的10倍,便有很多官员羞愧得满脸通红,觉得自己愧对父老,旋即引咎辞职;而我们现在有的城市的房价已涨到公民收入的30多倍了,依然还无法听到乌纱帽落地的清脆声响,相关部门依然还纠缠在到底该问责谁的浅表层次。
恕我直言,没有上述三个方面的政策明细的整治虚高房价的合力措施,建设部亮出的这把看起来很“铁腕”的问责之剑,完全可能成为划过上空的一道美丽彩虹,这些问责表述最终可能成为一堆“文字游戏”,是一记房价调控的经济“泥腕”手段罢了!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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