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威铖国际(1002)公布,于2007年2月5日签订以马来西亚银行为受益人之担保,以担保该公司持有15%的VS Vietnam履行贷款融资下之还款责任,担保金额为30万美元(约234万港元)。
根据贷款融资,马来西亚银行可授予VS Vietnam之最高垫款为200万美元(约1170万港元)。 除威铖作担保外,马敬城、及Ha Van Tham亦分别作出142﹒74万美元及27﹒26万美元的个人担保。VS Vietnam分别由VNT、B&E、VS Holding及丰田持有7﹒6%、57﹒3%、15%及20﹒1%。VS Holding为威铖全资附属公司,Ha Van Tham为VNT其中一名股东,而B&E由马敬城全资拥有,马敬城则为威铖主席兼执行董事马金龙之胞弟。由于马敬城为威铖之关连人士,威铖为VS Vietnam担保构成关连交易,但由于担保之相关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2﹒5%,故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须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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