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一酒店推出预订豪华年夜饭业务,最贵的一桌竟达19.8万元!消息传开,顿时引来议论纷纷,认为是酒店搞噱头者有之,认为是不当竞争者有之,认为是为畸型消费开路者有之,认为是为公款消费提供土壤有之,大多数对此给予否定;更有甚者,认为是挠乱市场秩序、谋取暴利行为,对此大加鞭挞,建议有关部门加以查处云云……然而,一桌年夜饭,真的有这么多的“附加值”吗?
笔者认为,“天价年夜饭”只是商家的一种商业推销行为,摆噱头抑或有之,若说还有这罪那罪,那是真正的扯淡;对之议论几句,可以;将之彻底批判,大可不必。
人们对“天价年夜饭”大加批判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此举违背了人们平常的价值观而引起的。年夜饭,是团圆饭,是喜悦饭,吃饭的中心在人不在饭。况且国人一向反对奢侈浪费之见,现在,酒店竟将“饭”做到了极致,将之比为帝皇家宴也不为过,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反感。
然而,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是市场规律,也是经济规律。酒店既然能想出“天价年夜饭”的点子,估计也不是乱拍脑袋想出来的,也是做过市场调查的。他推出这样的商品,有他自己对市场和商机的判断,有他自己的道理。至于他对商机判断得对不对,推出的商品对不对消费者的胃口,符不符合市场的需求,那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他判断得对,他就赚钱;判断不对,他就要亏本,就要承受损失。这过程,都是一种自然的市场行为,只要不违法,那就是无可厚非的。
国人对事物的判断,往往喜用道德标准,凡事先看它合不合自己心中的“道德”,合之,则捧;不合,则棒。这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在法治社会里,凡事的是非,先看它合不合法。合法,则存;不合,则除。道德标准,则在第二位,是作为法律的补充,在法律顾及不到的地方发挥作用。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这判断事物的标准首先就要改变。
从“天价年夜饭”出现到现在,没见有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出来声明此举是非法的,既然如此,我们大可不必对之咬牙切齿。是耶非耶,让它接受市场的检验去吧。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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