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股东在行权日将其持有的大冶特钢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票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出售给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二、认沽权利的行权时间: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大冶特钢股份的收盘价格为7.99元 ,高于认沽权利行权价格的110%。在认沽权利存续期间内,若投资者在高于认 沽权利价格的情况下行权,相当于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大冶特钢的 股份转让给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这样行权,对投资者来说可能导致较大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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