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的问题。他还强调,迫切需要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
该负责人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时指出,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所赋予的职责和《通知》的要求,研究制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管理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设立和发行的条件、发行审核程序、登记托管及转让规则等,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
“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是证监会2007年的一项工作重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人如是表示。
他还指出,非法证券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易反复,当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时,该类违法活动会销声匿迹一段时间,一遇到适当“气候”,极易死灰复燃,迫切需要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通知》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领导进行了相应安排,国务院层面成立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
他还表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通知》精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政府为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力度,先后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执法部门参加,为有效遏制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发挥了积极作用。
负责人介绍,非法证券活动表现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这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证券活动在各地都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2006年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达数千起,较2005年成倍增长。其中,非法发行股票企业大部分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则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中证网)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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