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2月11日专电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在这一办法中,首次明确提出“酬金制”这一物业服务收费形式。
根据《实施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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