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自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市(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通知指出,目前化肥等农资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但由于季节性原因,价格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春耕、备耕等农资产品需求旺季,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监管,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及时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流通差率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加强市场巡查与“驻厂监察”,防止化肥等农资产品的价格异常波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重点检查化肥生产环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化肥经销环节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超标准收费和随水、电搭车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在涉农收费检查中,要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杂费后,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其他费用的行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农村通水、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农村通讯资费、农民建房、农村殡葬、农机服务和农村有线电视等收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巩固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畅通涉农价费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要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农民维权意识;要加强典型案例曝光,震慑涉农价费违法行为。要依托农村价格监督站及时公布市场价格信息,真正做到将价格服务送进农户。在专项检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向部分省区市派出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督导组,对重点案件组织直接检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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