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全球地板企业337调查案在历时一年半之后有了终裁结果,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ITC终裁裁定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 n 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 n 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后两者是荷兰U n ilin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这其中包括中国的18家木地板企业。
一段起浮跌宕的应诉历程在中国的地板企业中引起了非同寻常又发人深思的反响。
中国企业的切肤之痛
有调查显示,近几年来,我国近60%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每年约有几百亿美元之多,占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
中国企业已经深陷专利泥沼,几年前的VCD遭遇了核心技术风波;如今的DVD也面临来自6C联盟的危险;而日渐成熟的数字电视市场则遭遇了来自夏普、汤姆逊等专利巨头的打压……
这些名目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中国的低成本制造优势变得荡然无存,进而举步为艰,如今地板业也厄运难逃。根据ITC的最终裁定:起诉方荷兰U n 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 n 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获得了“一次性支付10万至20万美元,以及每销售1平方米就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费的胜诉成果。根据终裁令,中国的地板出口企业将不能再向美国出口任何锁扣地板,对已输入美国和库存的产品将依据ITC的禁止令销毁或缴纳保证金。
这样的“337调查”终裁结果,无疑会使中国地板企业遭受重创。但手持知识产权这柄利刃,有人仍不肯善罢甘休。有消息称:基于本次终裁的胜利,有公司还计划在其他国家继续进行专利诉讼,以排除中国地板产品在这些区域的销售。面对这种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痛定思痛,中国的木地板企业该何去何从?是拱手让出辛勤耕耘的国际市场?是忍痛支付不菲的“专利费”?还是……
自主创新 是惟一出路
地板锁扣,是强化木地板生产流水线上的一个小环节,而正是这个不起眼的小环节而引发的大麻烦,暴露出了国内地板生产企业对知识产权在意识上的缺失。一个小小的地板“锁扣”难煞了中国地板企业的老大们,“337调查”的杀伤威力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利用美国的337条款,对中国地板企业发难,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权那么单纯吗?显然,还有别的答案。近几年,物美价廉的中国强化木地板的出口量,以等比数列的增长方式迅速打开了美国市场,这让一些国际同业巨头心急如焚,妒火中烧。抡起锁扣专利大棒打压中国木地板企业,以保住自己在美国木地板市场的销售份额和竞争地位立于不败之地才是目的。值得一提的是,人家借以挥舞的大棒,击中的刚巧是我们的软肋。
虽然,对于美国的“337调查”,中国涉嫌侵权企业没有妥协,没有沉默,而是不慌、不乱,积极应对,体现出了中国企业的大家风范。然而,败诉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值得企业深刻思考的。
鉴于这次针对中国地板企业锁扣专利的337调查案,源于我国木地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加入W TO以及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
间的贸易摩擦不可避免。关税壁垒 、技术壁垒、专利壁垒是我国企业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从长远角度出发,“当务之急是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加大科研投入,研发自主知识产品、高品质产品、核心专利技术产品、差异化产品,同时积极进行自我保护,抢救性的进行跨国专利注册,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加紧注册。”力求尽早摆脱技术壁垒。欧典地板总裁闫培金告诉记者,“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企业加入国际经济竞争行列,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自主研发、创新是趋势。337事件会对中国地板企业注重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此次参与美国“337调查”应诉的某地板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337事件再次提醒中国企业要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另一地板企业负责人也指出,337锁扣专利纠纷凸显了中国地板行业不重视技术创新的现状。
“此次337调查案,对莱茵阳光地板没有影响。”莱茵阳光新闻发言人杨志明对记者说。莱茵阳光地板制造商德国柯诺在2005年9月与全球拥有80%地板专利的两家公司达成协议,在全球范围内柯诺可以使用他们与地板相关的知识产权,并且与上述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可以分享共同研发新的强化地板和强化地板相关的产品。柯诺因此一次性支付给这两家公司1.2亿欧元,相当于12亿人民币的费用。杨志明介绍说,莱茵阳光目前拥有几十项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这将为莱茵阳光的海外扩张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今,“十一五”规划纲要把自主创新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历经了风风雨雨的中国木地板行业,急需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才能真正走上国际经济竞争的大舞台,实现从地板大国转变为地板强国的梦想,自主创新是中国地板企业成功发展的惟一出路。
链接>>
美国U n ilinB eh ee r、荷兰U-n ilin及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于2005年7月联合向ITC起诉状告包括圣象集团等18家中国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建议对中国每年出口3000万平方米复合地板征收每平方米1美元专利许可费。倘若败诉,中国企业将要承担每年1950万美元的专利费用,无疑,中国地板的国际竞争力将被大大削弱。(14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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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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