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银民商初字第28、29号《应诉 通知书》,通知公司人民法院已受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虚假陈述证 券民事赔偿纠纷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 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40.0139万元。
    以公司为被告的中小股民诉讼案件已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一审及二审判 决,所有法律文书均已生效,相关公告今日同时刊发。此外,公司目前没有其 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已委托律师研究相关案件,积极准备应诉,该诉讼案件结果及其对公 司利润和经营的影响尚无法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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