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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多数城市未用土地收入建廉租房

  “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这是建设部昨天(14日)通报的廉租住房建设情况透露的。

  昨天,建设部同时透露了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一是,仍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二是,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与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四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建设部也对此明确各级建设、房地产 管理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同时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财经数字

  145: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还有145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54.7万户:截至2006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

  70.8亿元: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含部分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

  23.4亿元: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1亿元(同上),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为4.7亿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3.5亿元。

  0:截止到2006年年底,包括上海、天津、北京等城市的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仍为零。

  5.3万套:截至2006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余美英)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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