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董事会就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 对公司关于百花项目的整改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租赁经营北京百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花集团)拥有的北京市海淀 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院建筑面积为30564.1平方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范围内的 17164.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与百花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公司已于2005年12 月31日向百花集团全额支付了20年的房屋租赁权款2亿元,截止2007年1月31日 ,百花集团应向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权款计591.67万元,故百花集团应退还公 司房屋租赁权余款19408.33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代收租金余款748.8181万元 ,合计20157.1481万元。截止2007年1月底,该租赁项目收益额总计为 20571782.49元。
    双方同意于2007年2月15日开始清算上述款项。百花集团以现金的方式分两 期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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