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和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炼化”)200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公司拟与石炼化通过吸收 合并的方式合并。
    本公司与石炼化合并后,本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均由作为存续公司的石炼 化承继。
    本公司的债权人均可于2007年2月17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 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