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2月16日电(记者黎昌政)从2007年起,湖北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所需经费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吃上“财政饭”。
过去,由于经费缺乏保障,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一些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无保障,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存在一定差距。
为加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湖北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卫生监督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开展卫生监督抽检、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查办案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事务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按预算编制规定予以核定;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和执法装备的购置、更新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起政事分开、综合执法、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到2010年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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