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就要结束了,而不少人坚守工作岗位,他们的加班费怎么计算?有读者反映,他们在春节选择了做临时工,这样有加班费吗?记者24日就上述问题咨询了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该人士明确表示,任何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都有享受加班工资的权利,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任何身份的劳动者都应在加班时拿到加班费。
在广州一些单位,都有春节期间发“红包”的习惯,这能不能代替加班费呢?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红包”和春节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否则就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前三天补休不能当加班费
据该负责人介绍,春节7天长假中,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即使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代替加班费。接下来4天为一般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据介绍,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春节期间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前三天加班费每天不能低于111.84元
加班费基数该如何计算呢?据介绍,对于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根据去年的最新调整,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根据上述标准,广州老城区职工加班,初一至初三,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11.84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应尽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毕式明祝楚华)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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