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木林镇政府将其下属的唐指山村上千亩土地出租圈建跑马场,工程受到村民阻挠,被迫停工。村民们认为,如此大规模地占用耕地建娱乐场所不合适,以承包的方式搞工程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村民为此拒收镇政府发放的承包费。
千亩土地被圈建跑马场
唐指山村在顺义区东北,是木林镇政府下属的一个行政村,全村1000多口人,三千多亩耕地。去年9月,村民们发现他们村东的土地上有工程队施工。
“他们先是垒围墙,把地给圈了起来,然后就来了很多铲车、大十轮,开始推土挖坑,打地基建楼……”村民王士海对记者说,被圈建的土地大概有1500多亩,其中大部分都是村里的耕地,以前种棒子和小麦。
眼见这大面积的耕地被占,一些村民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村书记说,这地是镇政府为招商引资给承包出去了,要建跑马场,这样能给俺们村民带来很多好处。”至于具体承包条件,村民马女士说,当时村委会拒绝出示承包合同。
“这么多的地,这么大的事,总得让我们老百姓心里有个数吧。”村民们说,他们为此反反复复去镇政府投诉,最后总算看到了合同,却更加郁闷:“合同说前5年一分钱不给俺们……”
镇政府出面出租土地
唐指山村的地,实际上是被木林镇政府出租给了北京盛华德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为盛华德公司)。
记者看到了双方于2005年9月签订的“场地承包协议”。协议规定,包括唐指山村在内,木林镇政府将其所属的2000多亩土地承包给盛华德公司,后者投资开发建设“北京莱茵河石温马术俱乐部、赛马繁育中心,及旅游度假酒店等不动产配套设施。土地承包期限从签约日起共50年,前5年无偿使用,以后根据开发者所交税金情况,酌情交纳200元/亩/年的承包金给镇政府,或者不交”。
“我们村的地,没经过我们村民同意,镇政府凭什么就给租出去了,前5年还一分钱租金没有。”村民们认为,镇政府的做法越俎代庖,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木林镇党委书记解长春解释称,往外租地是得到了唐指山村委会的同意的,双方为此还签了合同。
记者见到了这份以木林镇唐指山村委会、木林镇政府为甲乙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唐指山村委会把土地出租给木林镇政府建跑马娱乐场,后者承诺从2006年1月开始,前10年每年交给村里150元/亩的租金,此后租金每5年增50或100元。
镇政府称为帮村民脱贫
村民指出,“场地承包协议”与“土地租赁合同书”有很多冲突的地方。比如时间上,“合同书”签于2006年1月1日,而“协议”则早在2005年9月;与此相对应,两文书的生效日期也相差半年。再如租金问题,“协议”规定前5年是零租金,而“合同书”则规定给村民每年150元。
“镇里跟我们村的合同是后来补签的,为了应付村民,因为大伙不断去找他们……”村民马女士说。
木林镇党委书记解长春就此称,唐指山村的这个跑马场是顺义区的重点开发项目,也是木林镇政府近年来搞招商引资的大手笔。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发展经济,让当地村民脱贫致富。
解书记说,在村集体土地上搞开发风险较大,投资者普遍存在顾虑,木林镇政府最终决定亲自出面来与盛华德公司签合同,就是为了能把这个项目做起来。项目中涉及唐指山村的土地,早在签约之前已经取得了该村村委会的认可。
至于前5年租金问题,木林镇政府为招商引资优惠投资者前5年不收投资者租金,而为了唐指山村利益考虑,镇政府决定从税收中拿出钱来补偿村民,所以两份合同有所出入。
跑马场工程目前已停止
村民们称,木林镇政府与唐指山村委会的上述交易村民不知情。而解书记则表示,关于土地的出租使用问题,唐指山村委会已经通过了法定的民主程序。但这一说法未得到唐指山村委会的证实。
唐指山村委会几位干部表示,跑马场是“一把手”一手搞起来的,他们不便作答。记者联系到该村村支书杨子诚,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一个跑马场,一下子就毁了我们村一半的地,我们儿孙以后指望什么?”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样一个工程他们无法接受,并曾为之四处投诉,但始终没得到满意答复。
今年1月7日,村民们把跑马场工程给“叫停”了,至今未能复工。“我们问施工的那些人,有手续没有?把施工许可证拿出来看看……拿不出手续来,那就别干了,违法呀!”
2月15日上午,记者在工程现场看到,唐指山村东北的大片的土地都被圈了起来,临村处已经建起了砖混的楼房架构。工程确已停工了,不见施工人员,却有村民在路口值守。
木林镇党委书记解长春表示,村民的做法并非明智之举。同时他也承认,这上千亩的跑马工程圈地审批手续不全,目前采取的是边批边建的办法。
2月15日上午,记者在村委会大院里看到很多来退“租金收益”的村民。
村民们介绍,头天中午,唐指山村村委会通过广播喇叭通知村民们前去“领土地收益金,每人200元。”大伙在领钱时打听到,这200块钱里就包括跑马场的租金。此后村民们拒绝领钱,已领者则要求退钱。“这钱我们不能要,要了不就等于承认他们的合同了吗?”村民说。
律师说法
镇政府出面签约违规
记者就木林镇的跑马工程问题采访了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斌,王律师认为:
1.我国法律规定“政企分开”,镇政府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对外签署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我国法律规定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不过30年,跑马工程两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却是50年,应为无效协议。
3.按法定程序,村委会将村集体一半的土地对外承包经营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4.国家对征用农村土地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边批边建、化整为零、以租代征等做法违法。(记者 邢学波)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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