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个人处罚力度撤换64名高管人员
记者从25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6年度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中发现,2006年,各保监局加大了对违法违规个人的处罚力度,共对273人实施行政处罚,同比增加58.72%。
受处罚高管人员主要涉及以下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漏洞和违规失察甚至默许。三是放任非理性竞争行为。四是妨碍监督检查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在机构设立和高管资格申请资料中造假。
2006年,各保监局行政处罚基本情况是共派出1124个检查组15455人次,对2635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弄虚作假、数据不实,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误导消费、同业诋毁,中介机构违规经营,团险业务管理漏洞等五大违规行为仍然是2006年各保监局严格查处的主要问题。
据了解,共有112家次涉及弄虚作假、数据不实行为,占比26.11%。具体表现:一是业务数据不真实。表现为虚假注销保单、制作阴阳单、违规批单退费、扩大赔案损失。二是财务数据作假。表现为虚增保费、虚列佣金 支出、虚增营业费用等。三是资金账外运行。表现为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扣、截留保费。
据悉,共有97家次涉及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等非理性竞争问题,占比22.61%。一是通过非正常批单退费等手段变相降费。二是擅自修改报备条款,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费率。三是滥用无赔款优待等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
据悉,共有59家次涉及误导消费、同业诋毁行为,占比13.75%。一是私自印制带有误导内容的宣传材料。二是营销员解释条款时夸大承诺收益。三是培训中使用误导性材料,宣传和展业时进行片面宣传、诋毁同业。
数据表明,共有113家次涉及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占比26.34%。一是虚开中介发票、虚假批退。二是财务数据弄虚作假。如少计收入、虚列成本、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三是违规开展业务。如与无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异地展业等。
据介绍,共有16家次涉及团险业务管理漏洞问题,占比3.73%。一是长险短做,违规退保,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现金支付退保金。二是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三是超龄承保,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保险责任。(26C1)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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