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的首个新年公告,就是公布了5个“老赖”的名单,劳动部门希望以公告的方式,为700名劳动者追讨回200多万元的欠薪。
欠薪,曾经是很多“老赖”的惯用伎俩。近年来,随着各地加大解决欠薪问题的工作力度,对欠薪老赖的惩罚也愈发严厉,可以说,欠薪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毕竟,在全社会打击欠薪的大环境下,要当“老赖”,没有很大的胆量是不行的。
然而,在欠薪之外,被无良老板们常用的另外一个伎俩却很容易被忽视,那就是将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标准工资”,在貌似合法的一个更高层面上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广东省劳动部门对全省303家企业用工定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过去的一年,广东省六成企业严重缺工,平均每1.5个岗位争夺一名求职者;平均每招进一个工人的同时有0.73个工人流失。预计今年全省用工需求将更加旺盛,制造业招工难状况更加严重。针对这种现状,劳动部门特意指出,企业必须在招工和留人两方面上多想办法,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标准工资”。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近年来政府保障工人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自去年9月1日起,广东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大幅提高,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其中广州达到了780元/月。
但是,这样的一个底线,却被许多老板拿来当作制定工人工资的标准线。而且部分企业采用“底薪+加班费+补贴”的工资结构,尽管绝大多数工人拿到手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这种工资把加班费和一些基本福利补贴都计算在内。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义,是不包含这些额外报酬的。也就是说,扣除这些费用后,有相当一部分工人工资是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
事实上,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水平,并非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价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标准工资,实际上是一种偷梁换柱的概念替代,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误读。
老板们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误读”,表面上看似乎是节省了成本,提高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其实,如果工资老是很低,农民工就会“用脚投票”,缺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会更招不到工人。因而,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竞争优势”,本质上是一种恶化就业 环境的短视行为。
而在“误读”最低工资标准的背后,还涉及到一个经济发展模式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劳动力价格视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这种以低廉劳动力成本取胜的理论已经很难站住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多地转向了技术和创新等环节,工资成本也更多地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相挂钩。因而,以低工资成就企业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该有所变革了。
就在新年找工的旺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而在今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也将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毫无疑问,国家已经显示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烈信号,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老板们,还是趁早打消在最低工资标准上玩把戏的念头吧!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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