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向本港恒指成份股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及研究,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机构均有遵从企业管治守则建议的最佳常规,设立内部审计功能。上述调查及研究,在34间恒指成份股中,总共获得35%公司参与。
就内部审计功能在企业管治所担当的角色,67%受访机构同意内部审计功能的设立,有助遵从企业管治守则。 不过,调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需要关注某些范畴,例如受访公司缺乏合资格内部审计员,内部审计员未能取得被审计单位全力支持及合作,而受访机构亦太依赖外聘审计员,削弱外聘审计员独立性。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总经理陈锦荣表示,本港应该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功能,令到香港法规与其他一级资本市场看齐,从而吸引更多海外投资。 陈氏并建议,港府可拨款1亿元协助推行有关措施,该所亦会向港府递交建议,建议包括在2008年规管所有上市公司执行内部审计功能的可行性展开调查,并透过立法或修改上市条例,落实实施方法,并期望能于09年初宣布落实新规定时间表。(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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