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题:“规范政府医药价格管理行为”——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详解医药价格工作守则
记者 刘铮
医药价格一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随着《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的公布,管理着全国2400种药品、3966项医疗服务价格的物价部门,其价格管理行为有了明确的、公开的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26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目前,我国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虽然只占药品品种的20%,但由于其大部分为纳入医保目录的基本药品,占整个药品市场份额的60%。中央政府管理着1600种药品价格,地方政府管理800种。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都在地方政府。
“出台这个守则,是为了规范政府医药价格管理行为,使工作人员有所依循。我们把守则挂在网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周望军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医药价格管理体制一直都在逐步完善中,原先有一系列内部规定,这次是把它规范化、程序化了。
守则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五道程序。其实在去年药品价格调整中,价格部门就引入了成本价格调查和专家评审机制,这次把这些做法制度化了。
“守则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树立职业操守、廉洁从政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周望军说。例如,守则要求,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
在最近十年里,物价部门进行了21次药品降价 ,但群众依然反映药价高、看病贵。周望军认为,当前药价还有虚高空间,政府将继续降价,一些廉价有效的药品价格要适当上调,鼓励企业增加生产和供应,但根本解决还要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针对当前一些降价药品在大医院用量减少的问题,周望军认为,在县级及县以下的基层医院和药店,大量使用的还是廉价药品,大医院一些降价药品减少使用要从体制上找原因。
周望军说,目前80%的药品通过医生处方销售,问题关键在医生,应当开有效的、廉价的药。医生如果不开某种药,药厂就不生产,这种药品可能就会消失,不是因为降价,而是体制性原因。当前以药养医的实际情况使得医生更倾向于开价格高的药品,而在发生医疗事故时,需要医生举证,医生为保护自己也更倾向于开贵药。
“医疗卫生体制和法律制度上存在纰漏,使得一些降价药品用量减少。”周望军说,对这种现象要客观分析,要从体制上、制度上加以解决。
周望军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改变当前以药养医、公共财政 投入不足的状况。价格部门将通过价格管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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