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上海一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在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与公司及其第一 大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沧化集团)债务纠纷一案中,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沧化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774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37%),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上海一中院协助执行上述股 份的续冻手续,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相关手续已经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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