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06年第四季度药品监督检查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公告。标识为哈尔滨中药四厂生产的批号为051112的10ml规格双黄连口服液等41项产品,因含量测定、可见异物、溶散时限、装量差异以及性状不合格等原因位列黑榜。
松江普照门诊部药品不合格
在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除了哈药集团世一堂外用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40719的精制狗皮膏等知名企业生产的产品之外,还有不少上海本地制药企业生产的产品。标识为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30401的1ml:2mg规格的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标识为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602的40mg规格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均属于上海企业生产。
据了解,此次检查中,在一些医疗机构也抽检出部分不合格的药品。在上海松江普照门诊部抽检发现的标识为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101的8ml:8mg规格利巴韦林滴眼液就因ph值、可见异物不合格而上榜。另外在上海市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梅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博康生殖医学医院等医院也发现了不合格药品。
柴胡等35项中药饮片不合格
此次检查中除了药品之外,还有标识为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62702的柴胡,标识为上海徐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101的半夏以及批号为060704的太子参等35项中药饮片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药品含量测量不合格,可能影响药物疗效。而重量差异是指片剂的重量有差异,比如一粒药本应是5克,但由于重量差异导致出厂时实际是4.5克,或者增加到5.5克。患者吃到分量不足的药会导致疗效不够影响治疗效果,吃到分量增多的药则可能会产生副作用。至于装量差异,一般是指口服液、软膏类药品等所装的分量不够。
溶散时限是指药物进入人体后内溶散的时间不符合标准。如按有关标准,药片进入体内后本应半个小时就溶散,随后产生疗效,但实际上药超过半个小时才溶散,就延长了疗效产生的时间。
作者:李祎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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