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合资公司的运营绩效甚至低于原中方的相关业务。合资公司运营低效的根源在于合资股东方的合资战略(或者说合资目的)的差异以及治理结构的缺陷。
股东方合资战略的差异
从目前的实践看,合资的中方一般都是具有一定实力、经营管理规范的地方性券商。
而外方组建合资证券公司的目的不外乎三种:(1)尽早涉足中国证券市场,积累客户资源。(2)通过组建合资券商,逐步实现最终控股,以服务其全球经营战略。应该说,这是大部分外国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最终目的。因此,相对中方而言,外方合资的目的更重在长远的市场占有。(3)外方作为参股投资一方,分享中国证券市场的高成长带来的投资收益。目前来看,这还不是外方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目的。
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目标的差异使得合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定位不够明晰,在日后的经营决策中容易出现双方股东的“僵局”局面,最终导致一方的退出。
合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合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尽管按照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合资公司并没有实现自身经营管理的独立决策和运营,而是受多个母公司控制,形成母公司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同时合资双方管理控制权的争夺非常激烈。
由于合资证券公司都是中方控股,中外双方本应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管理权。但在实际的运营构架中,外方往往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以较小的股权获得较多的经营管理权,甚至超出中方股东的权限。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权设计的失衡,以及双方母公司潜在竞争的可能性使合资企业的运营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在这种外方主导的合资企业中,企业运营往往体现的是外方母公司的战略意图,如在合资初期更加注重客户的培育,而非公司的经营绩效。因此,外方并不急于委派关键技术人员,并不急于在项目上与中方分享技术诀窍。这些显然与是中方合资的战略目标相背离的。外方对控制权的争夺和合资企业运营偏离中方的目标,导致合资企业运营失效。
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企业僵局”。“企业僵局”(corporatedeadlock)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过程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的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合资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境况。
决策不定、僵局频繁出现,不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而且会导致合资解体,并最终发展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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