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2)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和备案。
3)2007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
点评:投资过热将被抑制、矿产资源再次被“中央集权”不可避免..我们认为:暂停探矿权审批2年,将有效抑制煤炭行业的投资过热。
1)《通知》实际上进一步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对未经过详细勘察的新增资源量,必须先经历探矿,并设置采矿权,才可进入建设周期。因此,对部分新增投资而言,没有探矿权,就没有采矿权。因此,《通知》实际上进一步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尤其是绝大部分民间资金在未来2年内,想通过获取探矿权、进而获得采矿权、进入煤炭行业将被抑制。
2)《通知》贯彻了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中进行煤炭行业整合、继续调控煤炭总量的精神。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精神。《通知》的出发点就是要: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
我们认为:煤炭等矿产资源再次被“中央集权”管制将不可避免。..从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历程来看,煤炭行业作为基础能源的战略地位被提高到了史无前例的地位。因此,国家对能源资源品的矿权设置、管制等无疑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具体而言,就是体现在“资源整合”与“提高获取矿权的准入门槛”2个方面。
我们判断:国家后续还将继续出台鼓励煤炭行业整合的政策的可能,如“十一五”规划中所提到的国债资金支持大型煤企整合、收购中小煤企。其最终结果就是:进一步强化大型煤炭企业在行业内的主导地位,而这将给煤价和煤炭的供求平衡提供有力的支撑。
我们维持以前系列报告的看法,建议超配煤炭行业龙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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