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木佳
王祥委员期待《物权法》高票通过
与往年一样,王祥带来的提案又是“厚厚一摞”。农民工出身的他,今年的提案仍然是不忘关注弱势群体,在他提交本届政协会议的17件提案中,“三农问题”就占了四件。
1993年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王祥《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进一步保护民族私营经济的发展》的大会发言,引起了国家高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这篇发言成为他10年孜孜以求,建议修改宪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开篇之作。
在以后的会议上,他陆续提交《修改刑法中的贪污罪》、《在刑法中增加非法侵占他人(私人)财产罪》、《关于修改和补充保护私营经济法律法规的建议》等提案,均是围绕此主题展开。
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王祥经过系统研究和精心准备,提交了《抓紧修订一部完善的新宪法》的提案。而当年的“两会”并无修宪的议程,王祥的主张格外引人注意。一年后,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所作的六处修改中,王祥的提案中提出了四处。
此后,针对宪法已作修改,他又相继提交了《相关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要同步适应修改出台》、《保障吸引外资制止内资外流、市场经济急需物权法》、《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有产者》等提案和大会发言,继续大力呼吁只要是合法取得的私人财产,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观点,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从而使国家对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在不断深化、进步。
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作了新界定,删除了“生产资料”前的局限用语,即“自留地、自留树、自留畜”;增加了“金融资产”即股份、股票、债券和其它财产归个人所有。1999年修改宪法,大大提高了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重在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典也已进行了首次审议。
他说,进一步修改宪法,明确保护私人财产有利于中共十六大精神转化为国家意志;有利于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使全社会在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上承认私人财产,激发创造财富的热情,有利于进一步发展非公经济,彻底扫除发展非公经济是权宜之计的误区;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并有利于保障内资不外流,在扩大对外招商引资,调动国内私人投资的积极性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基于这些认识,2003年全国政协十届一次大会王祥又提交了《修改宪法,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提案。
十年孜孜以求,目标不断实现。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七审提交的物权法草案,也已被提到今年全国人代会的重要议程上。王祥说,作为《物权法》第一提案人,他很有信心,《物权法》一定会高票通过。(8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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