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统一定调经济特区优惠未明
陈黛
有望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在使经济特区此前的税收优惠成为悬念。
相关人士表示,特区之“特”将何去何从,将由国务院制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来揭晓。
过渡期安排
尽管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33%。但由于实行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所得税法律,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新的所得税法草案采取五种方式对现行3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其中对微利、高新技术以及创投企业的优惠尤为突出。草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昨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的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为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的负税影响,对于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将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再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金人庆强调,考虑到过渡措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草案规定,上述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经济特区优势仍在
新的所得税法影响最大的可能是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项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最为常见的是“两免三减”(免征前两年,减半征收第三到第五年)。
“两免三减”政策最早于1982年推出,曾经一度成为特区的“特”之一。此次所得税法草案取消了所有定期减免政策,并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这个政策如果取消,肯定会对深圳有很大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李连和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还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人庆昨日的说明并未提及今后经济特区以及执行相同规定的上海浦东新区今后将执行何种税率,只是表示对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
“‘两免三减’政策肯定要取消,但是会有新的替代政策,比如这次有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而深圳和浦东都是有很多这类企业,他们还有优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向本报记者表示。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深圳特区仍然可望保持15%的税率优惠。
昨日,本报记者也分别向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工委、财政部税政司的有关人士询问经济特区的所得税政策。相关人士表示,具体的政策要等国务院的文件,也可能会继续执行“两免三减”,也可能以过渡性优惠政策来代替,但无论如何,都会以新文件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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