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根据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 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0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二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30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博林诺富特酒店
    3、拟审议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
    另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1、2 项议案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了让公司股东更多了解"累积投票" 的相关规则并便于操作,公司对《二○○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五)举行之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进行 了相应调整。本次修改后的《新表决代理委托书》将取代《原表决代理委托书 》,已签署《原表决代理委托书》的股东需要按《新表决代理委托书》的格式 重新签署,《原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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