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胜利油田昊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昊盛石化”)于2007年2月9日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大明”)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石油大明并入昊盛石化,由昊盛石化向除中国石化以外的其他石油大明的股东(“余股股东”)支付相应数额的现金作为合并对价,向中国石化增资作为合并对价(“本次合并”)。
    资金支付方案为: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昊盛石化将按每股10.30元向石油大明的余股股东(《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异议股东除外)支付合并对价资金。
    昊盛石化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利用其现有技术平台,将合并对价资金划拨到余股股东的股份托管的各证券公司。资金划拨到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对价资金明细数据通过2007年3月16日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其“业务类别”与股息派发业务相同,即GFYWLB=‘20’。为了保证余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各证券公司收到吸收合并对价资金后,于2007年3月19日将相关款项划入余股股东在贵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余股股东应到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收吸收合并对价资金。
    余股股东所持的原石油大明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相关合并对价资金由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继续依法予以质押或冻结。
    对于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昊盛石化合并对价资金的,昊盛石化指定专用退款银行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账户号码:0200004219200098147。各证券公司在退款时,请注明退款原因以及所退款项对应的余股基本情况。
    昊盛石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迟中东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57号大明大厦
    电话:(0546)8273699
    传真:(0546)8224942
    电子邮箱:sydmjz@126.com
    特此通知。
    胜利油田昊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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