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否认,国内目前的汽车消费环境虽然在急速地改善之中,但消费者还有许多感觉不能满意之处,尤其表现在近几年在公开的场合用“老牛拉破车”甚至让动手“砸大奔”之类的过激事件屡屡发生,本来应该是在法律的指导下公正合理地解决的问题,总是要闹到媒体沸沸扬扬,甚至有关机构出面才能够解决。
本来,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到了2004年12月3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便已经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了,当时许多消费者都表示该《草案》的出台大大地增加了买车的信心。此后虽然不断地有“意见征求工作已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汽车实施三包现在只欠时间表了”之类的消息传出,但遗憾地是至今还是未能为这个《草案》正式改定与出台定下确切的时间表。
之所以出现如此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规定严密的条文在实际执行时很难做到绝对的公正合理:在《草案》中最受争议的是“谁销售谁负责”和“三包”中“包退包换”两个细则上。经销商普遍对前者表示不满,认为自己虽然是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易者,但是没有义务替厂家来背质量问题的“黑锅”,而且也没有能力来解决这些技术难题。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实质是为了防止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相互推诿,但是如果不落实质量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汽车“三包”的执行力度就会大打折扣。
另外,现在许多汽车生产企业都有关于包修的措施,但关于包退和包换却存在着保留意见。因为一辆汽车的退换不像普通的商品那样简单、容易,牵涉到的大小问题有许多。因此《草案》还有待完善以便使厂商和经销商利益得到均衡。
然而,对于广大的汽车消费者来说,也正是由于没有正式的法规作为依据,不少明显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汽车往往在厂商的推诿下投诉无门,自己多花钱解决问题的有之、经年累月屡修不好一辆车只能当作“半辆用”,或者完全不能使用者有之。因此,汽车“三包”的正式推出对于解决汽车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促进汽车的正常消费应该有着不小的帮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汽车厂商普遍向消费者承诺“2年或6万公里”的保修期,应该说还是对于自己的产品质量有着不小的自信。
近年来,伴随汽车消费不断升温的是汽车消费投诉数量的不断上升,完善与切实可行的法规显然能够让这些消费投诉得到更加迅速合理的回应与处理。期待着汽车“三包”能够早日实施。(丁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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