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针对我国有关基金业立法严重滞后的现实,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和吴大诚日前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法律制度的提案》,呼吁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构建起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控制体系。
    提案认为,目前规范开放式基金的仅有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基金管理试点办法》等行政规章,与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不适应。因此提案建议,加快出台独立的基金管理基本法《投资基金法》(即统一立法)及其配套法律和规章制度。
    提案同时提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很难有效防止和克服大股东“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现象,应在《投资基金法》中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基金公司独董的数量、任职资格、职权及其利益保护等内容,重在强调独董的任职资格和选聘机制。
    提案还建议,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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