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钢JTB1”认购权证及“包钢JTP1” 认沽权证的存续期为2006 年3 月31 日至2007年3月30 日,共计365 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 交易日终止交易。
    3、“包钢JTB1”认购权证及“包钢JTP1” 认沽权证的行权期限为5 天,为 2007 年3月26 日———2007年3月30 日期间5 个交易日。
    4、“包钢JTB1”认购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94 元。投资 者每持有一份“包钢JTB1”认购权证,有权在2007 年3 月26 日———2007 年 3 月30日期间5 个交易日以1.94元的价格向包钢集团购买一股包钢股份股票,成 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在次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5、“包钢JTP1”认沽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37 元。投资 者每持有一份“包钢JTP1”认沽权证,有权在2007年3 月26 日———2007 年3 月30 日期间5 个交易日以2.37 元的价格向包钢集团卖出一股包钢股份股票,成 功行权获得的资金在次交易日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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