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按照全国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吉林、陕西两省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围绕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工作。
    在清查工作中,吉林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中介机构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负法律责任。对资产清查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根据情况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陕西省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严禁擅自修改合同、租约、转移资产;严禁不经批准,自行处置、擅自转让、私自变卖、高评低卖国有资产;严禁捏造、隐瞒债权债务。(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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