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及四届 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送3股派1.00元(含税)。
    三、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4779.20万元增加至19212.96万元的议 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通过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同意以公司部分土地及房产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人民 币贷款出口卖方信贷一亿元,抵押及续贷期限为2007年3月-2008年3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4月16日上午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 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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