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从去年11月份开始,一种地下贷款广告遍布兰州市街头。几乎在一夜之间,这种号称能够提供“低息贷款”、“紧急贷款”或“贷款速办”的野广告被涂写于兰州市内各主要街道的路面上,成为一块另类的“牛皮癣”。
近日,记者以贷款者的身份进行暗访,了解到了这类贷款公司不为人所知的一幕。
年息高达90% 超过银行利率14倍
3月21日,记者经过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时粗略点数,从东方红广场以东至西北宾馆后门,不长的路面上用黄色油漆涂写的贷款电话竟然有十多个。有些字迹虽然已被城建部门进行了清理,但印在路面上的痕迹依然清晰可见。
当日,记者拨通一家贷款公司的业务联系电话,表示要贷5000元,一位男子说:“我们提供的主要是房屋抵押或车辆抵押贷款,数额都在十万、百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能放贷。”记者随即以购房急需用钱为由,提出贷款5万元,对方一边声称“5万元属于小额的业务,一般不会接手”,一边又表示,“可找银行协调,放贷后一次性抽取贷款额的3%即1500元作为手续费”。
办理房屋抵押或车辆抵押贷款的额外费用更高。这名男子告诉记者,抵押贷款的月息是5分,“期限一般为半年。如果能够承受利息,还款期限还可延长。”
记者又咨询另一家声称“无需抵押,当日放贷”的公司后被告知:“5万元的贷款,月利息是2500元”——换算下来,年息与第一家贷款公司“月息5分”一样,均高达60%。
而第三家贷款公司所给出的5万元贷款的月息是7.5%。也就是说,贷款者每年仅利息就要支付4.5万元,年息高达90%,近乎本金的数额。
记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3月18日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6.39%的基准利率 进行对比,发现地下贷款公司60%、90%的贷款年利率至少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9倍或14倍!
“无抵押贷款” 用信用卡提现的游戏
一位金融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均可视作高利贷。显然,地下贷款公司的年利率已远远超出这一界定标准。
记者3月21日在兰州市某媒体上翻阅,结果发现,一个页面上“专业贷款”、“民间贷款”、“金融服务”类广告不下10条。而在记者电话咨询的过程中,只有两家专为“在职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贷款的公司月息是6.9‰,计算下来的年利率为8.28%,高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近两个百分点。业内人士估计,地下贷款公司涉嫌放高利贷的不会少于六成。
让人疑惑的是,在银行业各项存贷业务渐趋规范的情况之下,贷款公司却动辄可以放贷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他们的“神通”到底来自哪里?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所谓“无息贷款”,其具体操作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贷款咨询公司将借贷人提供的房产等证明抵押给银行,再由贷款公司进行信用担保获得贷款,并抽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另一种则是钻信用卡业务的空子,大玩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游戏。
“后一种是最常见的方法。”这位知情人士说,根据银行规定,现在的信用卡,每张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到5万元不等,一般最高可透支5万元,持卡消费透支还可以享受50天到60天的免息期。因此,贷款公司凭借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步骤如下:第一步,在各大银行申请10张信用卡(可以申请更多,以此为例——作者注),先以消费透支的方式套取其中5张卡里的最高透支限额——25万元现金。第二步,免息期即将结束前几天,将第二批5张信用卡以消费的形式套取现金,以偿还马上就要过免息期的前5张信用卡。等到第二批5张信用卡也即将超过免息期之时,再从第一批5张卡里透支现金,再行偿还。
“如此反复的结果是,申请人手中总有一笔25万元的钱在流动。而借贷者在使用贷款的过程中,给贷款公司支付了高额的手续费。”知情者说。
监管“真空”地带 “地下钱庄”泛滥
在一些贷款公司的广告中,“银行合作”、“银行指定”之类的文字被经常使用。某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信誓旦旦地表示:“我们是经过批准的贷款机构,与商业银行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出一星期,你就能拿到贷款。”
一些被采访者由此猜测,这些贷款公司对贷款手续以及各种窍门了如指掌,“其与银行及其他金融部门之间必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银行方面对此予以否认。“我们没有与这类机构建立所谓‘签约合作’关系,更没有指定那家机构‘专业办理各类贷款’业务。”兰州市商业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称。
“专业”贷款公司名不副实,能够查证的事实发生在2006年9月。兰州警方接到多人投诉后,来到西关什字附近一家贷款公司进行检查,结果令人吃惊。这家号称“1至3日内放款”、“多家银行合作”的贷款公司实际上只是一家房地产 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上并无任何办理银行贷款的业务。而按照有关规定,超出工商部门核定的范围,擅自经营其它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另有数据表明,仅当年第一季度,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侦大队就接到38名被骗群众的报案,地下贷款公司所骗走的现金金额达11万元。
“目前银行办理贷款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而且还不一定成功。这成为各类贷款公司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位专家指出,这些“无所不能”的贷款公司实则与从事非法融资和放贷业务的“地下钱庄”无异,并且很可能包含着洗钱 的成分。
据了解,国内贷款公司的出现约在2004年。在当时中小企业和个人短期小额贷款需求增加的情况下,一些对银行借贷业务颇为熟悉的人充当了“贷款中介人”。此后正值国内各家银行“跑马圈地”、追求信用卡发行量的高峰期,加上信用卡发行被“层层下包”,出现了所谓“代理的代理”,最终使这一市场更加无序。
3月21日,记者就中国银监会今年1月27日发布的《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一事采访中国银监会甘肃省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强调,“我们所称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与那些地下贷款公司不可同日而语。”
分析人士指出,对地下贷款公司的监管,市政部门仅负责清除户外野广告,工商部门仅核发营业执照,银监部门仅管理金融许可,各方没有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合机制,从而产生了一个管理“真空”地带,使得贷款公司得以在这一地带长期生存,难以杜绝。(李昊 马欣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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