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自曝高管等违规“炒股”
分析人士建议加强监管以维护市场公正
【本报讯】两市6家上市公司今日集中披露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亲属不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表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作出了处理,相关收益也将收归上市公司。
六公司披露不当买卖情况
S酒鬼酒(000799)称,S酒鬼酒监事彭司权于2007年3月20日买入S酒鬼酒500股,于3月21日卖出500股,获得收益90元,根据有关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彭司权已表示将在5日内把上述款项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海南高速(000886)称,海南高速职工监事赵津云于2006年3月27日至3月30日共买入公司流通股17,000股,股改 完成后持有23,630股。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法》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理解有误,掌握不准确,对高级管理人员解释工作失误,导致赵津云于2007年3月19日卖出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票。
神火股份(000933)称,经查实,神火股份副总经理宋效军未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证券账户,存在亲属使用其账户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2006年从中获取收益26,489.28元,违反了有关规定。董事会已责令宋效军将其违规收益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门,并由公司董事长给予警示谈话一次。
胜利股份(000407)称,胜利股份近日获悉,公司副董事长马莹配偶孙旭的证券账户出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公告为:该账户一直由马莹配偶孙旭的亲友使用,在马莹出国在外、其配偶孙旭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友于2007年3月6日买进1万股胜利股份股票,并于3月7日卖出了所持的1万股胜利股份股票。公司副董事长马莹对其亲友的不当买卖表示歉意,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买卖胜利股份获得的净收益1,268.40元上交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故。
泰豪科技(600590)称,公司限售股股东江西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期解禁后,连续减持公司股票696.7万股,其中又曾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应公司董事会的要求,该名股东已将买卖5万股公司股票的收益26.7万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保税科技(600794)称,公司监事颜惠敏于2006年8月1日至2日分两次共买入公司股票66500股,并于2006年8月8日卖出,该项股票买入和卖出时间间隔未达六个月,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颜惠敏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作了核实确认,颜惠敏在此次股票买卖中共获利14591.99元,根据有关规定,该次买卖公司股票的盈利收入归公司所有。颜惠敏已经于2007年3月7日将此盈利收入汇入公司账户。公司决定对颜惠敏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董、监事会予以通报批评。
分析人士建议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法律已有相关规定。《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即有如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外,今年2月初,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进行短线交易。另据悉,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也将适时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从上述6家公司披露的情况看,最低者获得收益仅90元,高者也不到30万元,虽然说这些披露显示了上市公司在增进信息披露透明度方面较以往有了不小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在股价大涨多日后才说明原因,也有不少投资者怀疑,股价大涨背后有相关公司高管暗中介入的可能。投资者关心的是:对于大额违规买卖上市公司的高管,该如何监管和查处?
那么,对于上市公司高管及其利益关联方是否违规买卖股票,从监管的角度说是否难度很大呢?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并非如此。他表示,深沪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是世界上最为完善的系统之一,再加上目前已广泛推进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查清某一家公司股价大涨背后巨额资金在不同账户间的流动,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难的只在监管原则和惩处力度的界定。在这些方面,监管层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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