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龚小磊 广州报道
    珠海中富(000659)今日发布公告称,3月2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富集团与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在珠海市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中富集团拟将其持有的199,605,72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总股份的29%)转让给亚洲瓶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5亿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8.27元,净资产溢价率190%。
    亚洲瓶业的最终股东为CVC资本合伙人亚太Ⅱ基金(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Pacific Ⅱ L.P.)和CVC资本合伙人亚太Ⅱ平行基金(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Pacific Ⅱ Parallel Fund - A, L.P.)。Citigroup是CVC主要但不是唯一的合伙人。
    据悉,中富集团总共持有珠海中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87%,收购完成后,亚洲瓶业将成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告,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是一家专门为参与本次收购而根据国际惯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授权资本1万港元。该公司的最终股东为CVC资本合伙人亚太Ⅱ基金和CVC资本合伙人亚太Ⅱ平行基金,统称CVC亚太基金II,均是于2004年11月1日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基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受其管理和可供其调配的资金累计已超过19亿美元,是亚太地区迄今为止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CVC亚洲II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CVC亚太基金II,对CVC亚太基金II拥有独立的、完全的经营管理权和投资决策权,是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富集团对其最终股东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截至2006年12月31日,CVC资本合伙人亚太II基金的资产总额为10.05亿美元,合伙人资本总额为1,0.04亿美元;CVC资本合伙人亚太II平行基金资产总额为1.94亿美元,合伙人资本总额为1.94亿美元。其股东直至最终控制人对其本次投资行为已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亚洲瓶业(香港)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年内不转让其所取得的目标股份,满足中富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特别承诺。
    珠海中富公司董事审议后也认为,通过协议转让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股权受让方具备实际的履约能力,公司没有向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双方还约定,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在CVC持有的珠海中富股份不少于珠海中富总股份20%的前提下,中富集团不得转让任何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的剩余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中富集团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的剩余股份,CVC有优先购买权,如中富集团将其持有的珠海中富剩余股份出售给除CVC及其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其将不转让给任何对冲基金、境外财务投资者或珠海中富业务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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