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就业促进法草案将根据此次征求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社会各界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可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登陆中国人大网(网址:www.npc.gov.cn)直接发表意见。
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
有关人士认为,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
今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今年两会 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指出,尽管我国在“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2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00万人,但应当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
此外,我国还存在着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素质,建立就业援助机制。有必要制定出台就业促进法。
草案提出,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国务院建立研究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机制;国家为此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等。
有关人士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就使党和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制度化,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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