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今年4月有望进入三审,劳动合同制度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状态。近日,该草案三审前的最后一次全国范围立法座谈会在我省举行,来自陕西、西藏、重庆及我省的13个省(自治区)市的法制工作者带来了他们在本地区征集到的立法修改建议,其焦点仍主要集中在用工试用期、企业裁员、工资报酬等方面。
19万条建议
创下新纪录
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于去年3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据统计,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就收到了各地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这一数字也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针对收集到的立法意见,草案二审稿予以了积极回应,如扩大了草案适用范围,将一审稿终未被列入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纳入法律适用范围,从而保护了小时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市也相继通过热线、立法座谈会等形式,向法律专家、律师、劳动者、用工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转交到全国人大,其中许多建议也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采纳。
新增内容
成讨论焦点
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的部分内容也成为昨天座谈会上讨论的焦点。比如针对二审稿第四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来自重庆的代表就明确表示,虽然实施起来尚需要一段时间,但这一新规定对于减轻欠发达地区负担、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非常重要。“打工时将社保费交到企业所在的发达地区,打完工回乡时却由欠发达的家乡支付社保经费,这种不公平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参会代表们纷纷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可流动的社保账户,以保障该条款规定能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与会代表们还建议,应明确用工三个月以上方能设定试用期,以避免两、三个月的短期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便于对用工企业动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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