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季报规则发布实施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印发2007年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当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据悉,对季报规则的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3年。与旧版规则相比,新规则对季报披露格式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和清晰。
在季报正文部分,新版季报规则以“重要事项”一节取代了原“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部分。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若对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应披露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已在临时公告披露过的信息,则可无需重复披露。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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