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3月27日电(记者尚军)欧盟27国财政部长27日通过一项法律草案,为欧盟成员国在审批金融行业并购方面确立统一标准,以避免跨国并购遭遇歧视性障碍。
根据这项草案,欧盟各成员国今后对金融行业并购交易的审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并且审批程序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中止一次。
按照欧盟现有规则,无论国内或跨国金融行业并购交易,都需经各成员国主管部门审批。而各国主管部门有权以提出并购要求的企业不能管理好被并购金融机构为由,驳回交易申请。这为一些成员国优先考虑本国企业利益而采取保护主义做法敞开了大门。
因此,新法律草案对各成员国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参照的标准做出了统一规定,即并购企业的信誉、并购后企业管理 人员的信誉和经验、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理想、是否符合欧盟相关指令以及成为洗钱 和恐怖分子融资途径的风险程度。
这项新法律草案已于本月早些时候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但还需得到欧盟理事会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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