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公共部分做广告 业主减免物业费
现在,不少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利用墙面、电梯做广告,按照《物权法》,这些项目赚钱以后,钱要分给业主。最近,北京的一个小区就把小区公共部分的业权收益返还给了业主。
近日,北京一家物业公司以减免物业费的形式,向业主返还了小区公共部位2006年的业权收益,共计116万元。业主: 2006年我们的收益是8000多块钱。
这些业权收益主要包括在电梯、大堂等地方设置广告、在公共区域开设咖啡厅、和租人防工程等几部分构成。北京首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封波:一系列的业权的这种经营 包括它的分配 是按照我们与业主签订的业主公约来履行的 公约中明确约定了业主的份额 请审计事务所来审计 在公共区域公示这个事情。
针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曾参与物权法专家意见稿起草的杨立新教授,结合10月1号将实施的物权法进行了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对于建筑物的共用部分 全体业主享有它的权利 那么它创造的这个收益 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来享有 如果原来有约定的 就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的 就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比例去分享
物业费 编后
关于广告所得有多少应该返还给业主的问题,曾经有专家建议,把所得分为两部分,较少部分用于物业公司对广告牌、海报的日常养护、保洁等;而大部分应视为业主共有,纳入专项维修基金。此外,收益的划分还应在物业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对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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