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发展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 支行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诉案,近日,高新发展收到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
    一、在1387.755217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二、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892元。
    鉴于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将对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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