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凤英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日前在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需要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3月30日新华网)
卫生部这个要求提得好!好就好在医疗产业化喧嚣了多年之后,中国的卫生管理当局再次确认了“生命无价”这个原则,促使医院从一个赚钱赢利的商业性机构,向一个实行救死扶伤原则的人道主义机构复归。
但是,肯定了这一点之后必须同时指出: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毕竟已经演变成了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社会。生命固然无价,但抢救却是有成本的,包括医护人员的人工费、药品费、医疗器械的折旧费,等等。考虑到中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还非常贫困,能够享受公费医疗和医保的人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此例一开,必然会使医院在经费上出现一个巨大的缺口,难以为继。
在不事先解决好经费来源的情况下,要求医院先救人,可能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医院会陷入“在道理上应该,但事实上又做不到”的窘迫境地,并由此承受患者的指责。医院和医生在遭受这样的“夹板气”之后,势必会作出反弹,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状况更加恶化。
所以,“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能不能改善医患关系,重塑白衣天使形象,能不能恢复医疗服务作为公共品的属性,主要取决于谁来出这笔钱?
可以预期的是,很多患者在接受抢救之后,是拿不出这笔钱的,尤其那些没有任何医保的农民工,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人员等。医院也不可能无限地负担这个成本,这不是一个医德问题,而是一个能力问题;因此我们唯一的指望,就是政府来出这笔钱。
我有一个建议:为了体现落实“先救人后收费”原则的诚意,卫生部应该从自己的行政开支中,挤出一笔钱来,作为启动经费,设立一个“救死扶伤基金”,然后通过自己从这一举措中所获得的道德权威,动员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富裕阶层,向这个基金进行捐助。这个基金只有一个用途,就是医院在履行了抢救的义务之后,如果无法向病人收取到费用,便可以向这个基金申请补偿。当然,基金只能补偿医院抢救的成本,而不包括利润。
当然,这样一个举措仍然是过渡性的,最终解决见死不救,还是要靠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络。卫生部从这件事当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是:不仅应该向基层医院提出要求,而且还应该向他们提供落实要求的经费及技术手段,否则这些要求就可能沦为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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