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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正式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强制环保时代

   日前,由信产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关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污染控制进入强制管理阶段,“螺丝刀工厂”有望被淘汰出局。但是,由于整个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生产企业又面临技术和资金两大瓶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节能环保迫在眉睫

  所谓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等,如手机、MP3、家用电脑、打印机、锂电池等。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电子市场,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电子生产制造基地。仅以手机为例,据诺盛咨询公司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手机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亿部,占全球销量的1/10。

  但是,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隐患。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子产品中通常携带铅、汞、六价铬等有毒有害金属。比如,一台普通的电脑就可能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铅的危害最严重。仅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就达1公斤多,而主板的PCB板、其他各部件之间的焊接、CPU等芯片的封装也需要大量的铅。这些重金属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对土壤、水质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还会严重影响儿童智力发展。科学研究发现,儿童的血铅浓度每上升100微克/升,其智商就会下降5分左右。

  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没有针对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法令。也就是说,进口到国内或在国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是否含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并不受到法规的约束。直到今年3月份,由信产部、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才正式实施,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管理也由此进入强制阶段。

  接轨国际 净化行业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趋势肯定是要与世界接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叶柏林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正是迫于欧盟ROHS指令对中国企业的压力。在业内,《管理办法》甚至被称为“中国ROHS”。

  2005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HS指令),该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指令规定,进入欧盟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铬(VI)、PBB、PBDE的等有害物质。据悉,ROHS指令实施后,仅宁波就有价值10亿美元电子产品因“环保不过关”而出口受困。业内人士把ROSH指令称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一道绿色‘锁喉令’”。

  “中国ROHS的设立有助力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促进其参与全球竞争。”专家说。近两年,我国一些先进企业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到欧盟等发达地区时,受到当地绿色环保指令的制约,这些企业不得不提高生产成本和技术来应对。然而,要使我国电子企业在整体上有所提高,我国政府对节能环保的监管必须跟上发达国家的步伐,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环保。

  “总体来说,我国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参差不齐。”专家告诉记者,对于那些产品经常出口到发达地区的大企业,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较好,而中小企业则落后得多。“特别是‘螺丝刀工厂’,他们生产的MP3、DVD等,都采用最廉价的原材料,这些材料基本未经过特别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较高。”一位企业人士透露。

  可以说,随着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监管进入强制阶段,一批“螺丝刀工厂”将受到重创,行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而消费者也会更青睐绿色电子产品,从而在根本上引导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展开更高层次的竞争。

  还须打通两大瓶颈

  “企业要想加强产品的节能环保性,必须进行工艺改造与科技攻关,这将显著提高生产的成本。”叶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技术与资金是企业加强产品环保性的两大瓶颈。

  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沈健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工艺角度看,采用替代物质会使生产成本增加,再加上检测费用,最高可能使成本提高5%以上。”一位企业人士称,使用环保材料的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其成本的增加幅度越小,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则很难承担成本的增加。

  “无论如何,政府要通过加强监管来提高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积极性。”专家认为,在促进产业节能环保方面,政府的作用更具主导性。

  “以前是无法可依,现在是有法可依了。”对于《管理办法》的实施,一位企业人士表示,其象征意义比实质作用更大。

  然而,即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监管体系仍在逐步完善过程中。目前,只要求企业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明示”,尚没有详细的检查惩罚规定。该办法要求在3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子产品,如果其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就加贴绿色e标志;如果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就必须贴加橙色警示标志,注明有毒有害物质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内容。也就是说,《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阶段不禁止有害物质使用。

  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对《管理办法》中“电子信息产品”的范围界定还不清楚。“类似我们生产的集成电路,不属于最终消费品的电子产品,需不需要贴标签呢?贴在哪里?”北京某电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对此表示疑惑。中国北方微电子产业基地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这个《管理办法》还刚刚实施,配套标准还没有出台,各家企业的执行情况现在还不明朗。”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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